關于什么是“公共關系”以及什么是“公共關系學”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理論。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它應該屬于傳播學;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它屬于社會學;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它屬于管理學。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公關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定關系,公關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心理學研究的具體方向來看,公關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首先,公共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人與物或信息之間的關系。這里提到的人包括三種形式,即個人、群體和有組織的人。因此,所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包括六種類型: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個人與組織、群體與群體、群體與組織、組織與組織。由于公共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主動影響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一方可以看作是公共關系的主體,主體影響的對象可以看作是公共關系的對象。
第二,公共關系是公共關系主體為自身的基本利益或特定利益追求溝通、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關系的過程。主體利益和客體利益不能對立,因為公關活動的順利進行必須對主體和客體都有利;但主體利益和客體利益不能相同,因為主體和客體畢竟不是同一個群體。公關活動是一種積極的活動,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建立和改善自己的形象,是為自己的利益服務的。因此,公關活動本質上是自利的,而不是利他的,但互利是實現自利的條件。
第三,公共關系是主體和對象之間的互動活動。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中,任何積極的行為只有在對方的反應和合作的基礎上才能產生積極的效果。沒有對方的反應和合作,就不可能建立人與人之間的良好關系。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人的社會需求屬性、人需要愛、歸屬感、社會互動、文化娛樂等,為人們成為他人交流的對象奠定了基礎。不僅如此,在現代社會,人們的生物需求也需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來滿足。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人們對交流和交流的對象有選擇性。他可以和這樣的人交流,也可以和這樣的人交流,他是獨立和自由的。因此,公共關系活動既有可能被公共關系對象接受和合作,也有可能不被接受和不合作。關鍵取決于公共關系主體的工作。
第四,由于公共關系的主體和對象可能是個人,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個人之間的交流,包括個人之間的私人交流。我們承認,公共關系主體的實體一般是組織組織,所謂的“公眾”這也是一個集合的概念。但在公關實踐中,主體和對象往往是基于的。“代表者”這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私人關系。把公共關系等同于私人關系是錯誤的,把私人關系排除在公共關系之外也是不夠的。實事求是地看待公共關系,應當承認私人關系在公共關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基于公共關系的上述四個特點,一個問題自然擺在我們面前:如果公共關系作為一種特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一部分人與他人關系的過程,完全有必要建立一個特殊的心理學,心理學的名字只能是“公共關系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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